员工签了「自愿放弃社保」承诺书,企业就免责了吗
直接结论:不免责。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二)》(法释〔2025〕12号,2025年9月1日起施行)第十九条规定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、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承诺无效;劳动者还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,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。企业让员工签「自愿放弃社保声明」,不但不能免责,反而给自己留下了随时被主张补偿的把柄。
签了「自愿放弃」声明,为什么还是无效?
因为缴社保是法定义务,不是双方可以私下交易的权利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六十条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、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,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、减免。法释〔2025〕12号第十九条第一款把口径统一了:无论是双方约定,还是员工单方承诺,一概无效,事先打印好的格式条款同样无效。
员工反过来索要经济补偿,企业要付吗?
要付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,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;第四十六条第(一)项规定,劳动者依照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,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。法释〔2025〕12号第十九条第一款对该请求明确「依法予以支持」。
补偿标准按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七条计算: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,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,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;月工资高于所在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,按三倍数额计,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。
已经把社保钱折现发给员工了,还能要回来吗?
能要,但有前提——必须先补缴。法释〔2025〕12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,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后,请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的,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。最高人民法院同步发布的典型案例中,朱某与某保安公司约定不缴社保、以补助形式折现发放,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,补缴后方可另行主张返还补助。
| 企业做法 | 效力认定 | 主要后果与依据 |
|---|---|---|
| 依法足额参保缴费 | 合规 | 无争议风险,工伤等风险由社保基金分担 |
| 签「自愿放弃」声明后不缴 | 约定无效 | 员工可解除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(法释〔2025〕12号第19条) |
| 以「社保补贴」现金替代 | 约定无效 | 同上;须先依法补缴,才可请求员工返还已发补贴 |
|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| 违法 | 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按应缴数额1—3倍罚款,对直接责任人罚500—3000元(《社会保险法》第84条) |
| 已登记但欠缴、少缴 | 违法 | 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,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;逾期不缴处欠缴数额1—3倍罚款(《社会保险法》第86条) |
关键要点
-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、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承诺无效(法释〔2025〕12号第十九条第一款,2025年9月1日起施行)。
- 员工可依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,以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,并依第四十六条第(一)项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。
- 经济补偿按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七条计算: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,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,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,高于当地社平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且年限不超过十二年。
- 企业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后,可请求劳动者返还此前以「社保补贴」名义已支付的款项,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(法释〔2025〕12号第十九条第二款)。
- 《社会保险法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、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,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、减免;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的,由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。
- 欠缴社保还有独立的行政责任: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,逾期仍不缴纳的可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(《社会保险法》第八十六条),与民事经济补偿责任并行不冲突。
信源出处: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全文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二)》(法释〔2025〕12号)http://gongbao.court.gov.cn/Details/bb72019c45453f84d920bd6375573e.html ;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会及典型案例 https://www.court.gov.cn/fabu/xiangqing/472691.html 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全文(中国政府网)https://www.gov.cn/guoqing/2021-10/29/content_5647616.htm
📌 本文最近更新于 2026年8月 · 中钧财税整理(如与主管部门最新规定不符,以其为准;咨询 0757-22202227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