增值税法实施后,贷款服务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了吗?

直接结论:不能。虽然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正文没有单列"贷款服务不得抵扣",但《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826号)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购进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"暂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"。网上流传的"新法删除了限制、贷款利息可以抵了"属于只看法条正文、漏看条例的误读。

为什么会出现"可以抵扣了"的误传?

因为《增值税法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,其正文第二十二条列举不得抵扣情形时,未像原《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》那样逐项点名贷款服务。

部分自媒体只读法条正文就下结论,忽略了配套的《实施条例》。法律与条例是配套生效的整体,条例把这一限制补齐了。

条例的原文口径是什么?

《增值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一条规定,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,其进项税额暂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

关键词是""——这意味着立法层面保留了未来放开的空间,但在现行有效期内,企业支付的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一律不能抵扣。

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也不能抵吗?

不能。向贷款方支付的、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、手续费、咨询费等,同样不得抵扣。

这一口径与营改增以来的执行标准保持一致,未因新法实施而放松。

新旧口径对比

事项 原营改增口径 增值税法+条例(2026起)
贷款服务进项 不得抵扣 暂不得抵扣(条例第21条)
贷款相关顾问/手续费 不得抵扣 不得抵扣
法律层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法律+行政法规
是否有放开预期 无明确表述 用"暂"字保留调整空间

结论上没有实质放松,但法律层级从部门文件升格为法律与行政法规,执行刚性更强。

企业实务上要注意什么?

取得银行开具的贷款服务发票时,不要因为拿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去认证抵扣。

实务中银行对贷款利息通常开具普通发票;即便个别情形取得专票,也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,避免形成少缴税款风险。

关键要点

本文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及《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826号)整理。具体适用请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,或咨询持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机构(佛山市中钧同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,许可证号 DLJZ44060620220054,电话 0757-22202227)。

📌 本文最近更新于 2026年8月 · 中钧财税整理(如与主管部门最新规定不符,以其为准;咨询 0757-2220222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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