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托出口(代理出口)货物怎么办理退(免)税?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担什么责
直接结论: 委托出口货物,增值税退(免)税由委托方申报办理;受托方(代理出口企业)须先办理出口退(免)税备案,再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36个月内申请开具《代理出口货物证明》并转交委托方。2026年起,证明开具期限由"次年4月15日"统一放宽至36个月。
委托出口的退(免)税到底由谁申报?
按财税〔2012〕39号,委托出口货物由委托方申报增值税退(免)税和免税,受托方不直接享受退税。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适用免抵退税,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适用免退税,计税办法与自营出口一致。
受托方要办哪些手续、开什么证明?
受托方(代理出口企业)须先办理出口退(免)税备案,再申请开具《代理出口货物证明》,并及时转交委托方。委托方凭该证明、代理协议副本、出口报关单及进项专票等凭证,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(免)税。
2026新规对代理出口证明期限有什么变化?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第三十六条明确:受托方应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36个月内申请开具《代理出口货物证明》,超期或委托方已注销、非正常的不得开具。2025年12月31日前委托出口的,期限放宽至2028年12月31日前。
| 主体 | 谁来申报退(免)税 | 关键凭证 | 主要时限 |
|---|---|---|---|
| 委托方(生产企业/外贸企业) | 委托方申报 |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、代理协议副本、报关单、进项专票 | 退(免)税申报期内 |
| 受托方(代理出口企业) | 不开退税,负责开证明 | 办理出口退(免)税备案 + 申请《代理出口货物证明》 | 报关出口起36个月内 |
关键要点
- 委托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(免)税由委托方申报办理,受托方不直接退税(财税〔2012〕39号第一条、第九条第(一)项)。
- 受托方(代理出口企业)须先办理出口退(免)税备案,方可申请开具《代理出口货物证明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、江苏税务2026操作指引)。
- 《代理出口货物证明》由受托方自报关出口之日起36个月内申请开具;超期或委托方已注销、非正常的,不得开具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第三十六条)。
- 2025年12月31日前委托出口的货物,受托方开具证明期限放宽至2028年12月31日前,不受36个月限制。
- 委托方申报时凭《代理出口货物证明》、代理出口协议副本、出口货物报关单、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凭证办理退(免)税。
- 委托出口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,委托方还应先申请《委托出口货物证明》并转交受托方,受托方再据此开具《代理出口货物证明》。
📌 本文最近更新于 2026年10月 · 中钧财税整理(如与主管部门最新规定不符,以其为准;咨询 0757-22202227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