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标同日申请怎么办?补证据、协商、抽签三步走

直接结论:两个及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,于同一天以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注册时,商标局不靠"先到先得"的简单排队,而是先走"补送使用证据 → 协商 → 抽签"三阶段程序确定谁取得申请权;能证明申请日前在先使用的直接拿权,都用或都没用则协商,协商不成才抽签,弃抽视同放弃。

什么是商标"同日申请"?

同日申请指两个及以上申请人,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/服务上,分别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在同一天提交注册申请的情形。我国商标注册以"申请在先"为原则,但以"使用在先"为补充,同日情形正是"使用在先"原则登场的关键场景。

三阶段审查程序具体怎么走?

第一阶段补送使用证据:商标局同步审查,同日向各方发出《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》,申请人须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提交申请日前在先使用的证据。仅一方有效举证则获权;都有效且日期不同,使用在先者获权。

第二阶段协商:都无在先使用或无法确定时,各方自收到《协商通知书》起30日内可协商权属并报送书面协议,协议一方获权。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进入下一阶段。

第三阶段抽签:按《抽签通知书》指定方式、时间、地点参加线上线下抽签;未参加视为放弃,仅一方到场则该方获权,各方到场按结果定权,都不到场则全部或部分驳回。

哪些情形会直接驳回,不走三阶段?

存在稳定在先注册商标、违反《商标法》第十九条第四款(代理机构超范围申请)、第四条(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)等情形的,不必等申请权归属,直接依据对应法条驳回。人为制造同日申请(如关联主体批量撞车)也会被驳回并承担信用惩戒。

关键要点

  1. 商标同日申请适用"申请在先为原则、使用在先为补充",同日情形以使用证据确定申请权归属。
  2. 第一阶段须在收到《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》之日起30日内,提交申请日前真实、合法、公开的使用证据。
  3. 使用证据须形成于申请日之前、类别相同/类似、标样与申请商标具同一性,且由申请人或被许可人实际使用。
  4. 协商阶段需30日内提交各方签字盖章的书面协议,明确申请权归属;商标共存协议不视为协商协议。
  5. 抽签阶段未参加视为放弃申请;抽签通知发出后即便冲突事由消失,弃抽仍按放弃处理。
  6. 存在稳定在先注册、代理机构超范围或恶意注册等例外情形的,直接依据《商标法》相关条款驳回,无需走完三阶段。

📌 本文最近更新于 2026年9月 · 中钧财税整理(如与主管部门最新规定不符,以其为准;咨询 0757-22202227)

相关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