驰名商标怎么保护——2026新法跨类保护不再区分是否注册
直接结论:驰名商标是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。权利人认为权利受侵害时,可依据《商标法》第十三条、第十四条在商标注册审查、争议处理或诉讼案件中请求驰名商标保护,跨类禁止他人复制、摹仿、翻译。2026年新修订的《商标法》(主席令第七十七号,2027年1月1日施行)将跨类保护扩至未注册驰名商标,不再以是否注册区分,并改"认定"为"确认",回归"个案确认、被动保护"本质。
什么是驰名商标,保护门槛怎么定?
驰名商标不是一种商标类型,而是商标在案件中达到"为相关公众所熟知"程度时的特殊保护状态。保护以当事人请求、作为办案需要认定的事实为前提,实行"个案确认、被动保护",不能事先批量认定,也不能印在包装或广告上自称驰名。
别人在别的类别抢注我的驰名商标怎么办?
依据《商标法》第十三条(2026新法第二十一条),他人在不相同、不相类似商品上复制、摹仿、翻译你的驰名商标,误导公众并可能损害你利益的,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。新法取消了"须已注册"的限制,未注册驰名商标同样可获跨类保护。
企业能自己宣传"驰名商标"吗?
不能。《商标法》第十四条第五款明确,生产、经营者不得将"驰名商标"字样用于商品、包装、容器或广告宣传、展览等商业活动;违者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。驰名商标是办案中的保护事实,不是营销招牌。
| 对比项 | 2019年修正《商标法》 | 2026修订《商标法》(2027年施行) |
|---|---|---|
| 跨类保护 | 仅已注册驰名商标可跨类禁止抢注 | 不区分注册与否,未注册驰名商标同样跨类保护 |
| 表述口径 | 对商标驰名情况作"认定" | 改为"确认",遏制过度追求认定 |
| 适用场景 | 审查、争议、诉讼案件 | 新增不正当竞争案件,并支持境外维权确认 |
关键要点
- 驰名商标指"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",不是独立商标类型,而是商标在案件中达到高知名度时的特殊保护状态(《商标法》第十三条)。
- 驰名商标保护实行"个案确认、被动保护":须由权利人在商标注册审查、争议处理或诉讼中请求,作为办案需要认定的事实,不能事先批量认定。
- 就相同、类似商品上的抢注,复制、摹仿、翻译他人未注册驰名商标易致混淆的,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;跨类抢注已注册驰名商标误导公众的,同样禁止(《商标法》第十三条)。
- 2026新修订《商标法》(主席令第七十七号,2027年1月1日施行)将跨类保护扩至未注册驰名商标,不再以是否注册区分,显著降低未注册驰名品牌维权门槛。
- 新法将"认定"改为"确认",并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衔接,新增不正当竞争案件及境外维权中的驰名确认,护航企业出海商标权益。
- 企业不得将"驰名商标"字样用于商品、包装、容器或广告宣传、展览等商业活动,违者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(《商标法》第十四条第五款、第五十三条)。
📌 本文最近更新于 2026年10月 · 中钧财税整理(如与主管部门最新规定不符,以其为准;咨询 0757-22202227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