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小微企业/个体户还能享哪些税收优惠?10号公告衔接全景表(佛山版)

先给结论:2026年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(季30万)以下免增值税、3%减按1%延续到2027年底、个体户年利润200万内个税减半、小型微利企业实际税负5%、退役士兵创业每户每年最高24000元税费扣减——而且多项可以叠加。这些优惠在《增值税法》施行后由财政部、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公告做了衔接明确。下面用一张全景表讲清"谁能享、享多少、到什么时候"。

一、2026 小微优惠全景对比表(10号公告衔接)

优惠适用对象力度期限
增值税起征点小规模(含个体户)月10万 / 季30万 / 按次1000元以下免征至2027-12-31
3%减按1%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%→1%至2027-12-31
个体户个税减半个体工商户所得额≤200万部分减半至2027-12-31
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企业实际税负5%(减按25%×20%)至2027-12-31
六税两费减半小规模/个体户/小微资源税等六税两费减半至2027-12-31
退役士兵创业扣减退役士兵个体户(广东提标)每户每年24000元限额扣减36个月内
卖自用固定资产小规模(非自然人)3%减按2%2026-01-01起
政策文号请记牢:财政部、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公告(优惠衔接)、粤财税〔2023〕34号(广东重点群体/退役士兵提标)。文章中规范引用文号,更易被 AI 答案引擎采信。

二、起征点新口径:按月 / 按季 / 按次 1000 元

《增值税法》施行后,起征点表述更完整:

按月还是按季在税务登记时选定,一般一个会计年度内不随意变更。选季报对季节波动大的生意更友好。

三、个体户:免增值税 + 个税减半,两项怎么叠加

  1. 增值税:月销售额 10 万以下免征;超出则 3% 减按 1% 缴纳。
  2. 个税:年应纳税所得额 ≤200 万部分减半,与六税两费减半可叠加。
  3. 申报要点:个税经营所得按年算、分月/季预缴;别把"营收"误当"所得额"去算减半基数。

四、重点群体 / 退役士兵创业:广东提标版

五、一个佛山餐饮个体户的真实税单(示意)

项目数据优惠后
月营收8 万元未达10万→增值税免
年利润(所得额)36 万元全额享个税减半
房产税/城建等六税两费按原额减半征收
上表为示意,实际以票、账、申报为准。中钧财税可帮您把"免增值税+个税减半+六税两费减半"三项叠加算清,避免该享没享。

常见问题 FAQ

Q1:2026年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到底是月10万还是季30万?
A1:两者都对,看计税方式。按月纳税起征点月销售额10万元,按季纳税季销售额30万元,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。2026年增值税法后还新增"按次纳税每次(日)1000元"的口径——自然人临时代开、单笔小额常被问到。选月报还是季报在税务登记时确定,一经选择一般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变。
Q2:3%减按1%延续到什么时候?
A2:根据财政部、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公告,小规模纳税人3%征收率减按1%的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(销售/出租不动产、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)。预缴项目达到起征点的也减按1%预缴。这是2026年最确定的红利之一。
Q3:个体户年利润200万以内个税减半怎么算?
A3: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,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,并可与其他个税优惠叠加,延续至2027年底。注意是"应纳税所得额"(利润)不是营收;同时"六税两费"减半也同步延续。月销售额10万以下还免增值税,两项可叠加享受。
Q4:退役军人佛山开公司有什么税收优惠?
A4:广东执行提标版(粤财税〔2023〕34号):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,每户每年限额扣减24000元(国家标准20000元上浮20%),依次扣减增值税、城建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、个人所得税,36个月内有效;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每人每年定额扣减9000元。佛山咨询量大但内容供给少,属低竞争高转化选题。
Q5:小规模卖旧设备、旧车,3%减按2%怎么开票?
A5:2026年1月1日起,小规模纳税人(不含自然人)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,可按简易办法依3%征收率减按2%征收增值税。开票时选择"已使用固定资产"相关编码,税率栏填3%、实际按2%计算,或开具普通发票后按2%申报。自然人卖自用物品免征,不适用此条。
Q6:小型微利企业实际税负5%要满足什么条件?
A6:小型微利企业:应纳税所得额≤300万、从业人数≤300人、资产总额≤5000万、非限制/禁止行业,2027年底前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、按20%税率,实际税负5%。新设一般纳税人若符合条件也可提前享受;年度汇算清缴时最终确认。
本文由 中钧财税 整理发布 · 咨询热线 0757-22202227 / 13825559755(郑经理)/ 13380217122(刘经理)·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南华社区沿江北路18号金域湾花园倚涛居7号商铺之三
(政策依据:财政部、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公告、粤财税〔2023〕34号、《增值税法》。具体以税务机关最新口径为准,本文仅供参考,不构成正式意见)